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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2021年底,关于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否继续?大家讨论纷纷,具体是否能够延期,今天给大家分析一下。
此前,在我整理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税收政策时(不延期!年底,全面取消!),有同学反映小规模1%的优惠政策被延长到2022年12月31日。
我努力翻找了下近期的文件,才发现,是一部分人是把小规模季度不超过45万的政策和这个1%政策混淆了。注意了!被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的优惠政策是小规模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政策。小规模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政策是从2021年4月1日就开始实施的政策,其文件财税2021年11号文也是2021年3月31日就发布了。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个政策快10年了,从2013年开始,额度从最早的月度2万,到3万,后面到10万,再到2021年开始的15万,国家一直持续在加大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所谓的起征点则是指达不到这一点的不征税,达到这一点的全额征收。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其实有起征点的规定,但是其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这里的个人指的的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所以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起征点政策,企业不能享受。也就是说,即使企业的月营收低于两万,也应缴纳增值税。但从2013年开始,这个优惠政策扩大到了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只要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都能享受免征。目前这个政策要2022年12月31日才到期,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肯定会延续,至于短期内还会不会提高这个标准,就不好说了。而小规模3%减按1%,这个政策最开始执行期间是2020年3月1日到5月31日,后面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再后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这个1%其实对小规模纳税人是一个更优惠的政策,因为45万免征增值税政策必须要求开普通发票,开了专票是不免税的,很多企业购买方都需要专票,45万这个免税政策对他们来说不如这个3%减按1%实在。原来开一张1030的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交30块钱的增值税。(1030/1.03*0.03=30)
而这个政策之后,开1030元的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10.2的增值税。(1030/1.01*0.01=10.2)2021年12月31日,距离这个时间已经不足1个月了,一定要提前做好开票规划。1、开票一定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一个月,尤其是政策快要到期的最后几天。2、今年的业务,发票尽量选择今年开具,不要涉及跨年,后面一旦没有延期政策,再想开1%就非常困难了。3、如果增值税纳税义务确实发生在2021年,因跟客户未对好账等原因,未开发票。第四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报未开票收入,这样的话2022年可以补开1%发票。4、近期签订合同,一定要考虑税率变化的因素,最好在合同上把这个问题提前说上。如果签订合同是1%,后期合同执行完是2022年,只能开3%,又是少不了跟客户扯皮。5、要注意开票额,尽量避免在免征额临近点。(按月申报,15万;按季申报45万)6、尽量不要存在大量作废发票。作废发票异常也会出现风险提示,很容易被税局盯上,尤其是临近年底,且优惠政策马上到期的时候。
7、不要盲目的开票,有些小规模纳税人自认为很聪明,把3%减1%优惠用到极致,小心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有很多会计认为,小规模的标准是年500万元以下,只要1-12月累计开票额控制在500万以内就没问题,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政策中说的年销售额,指的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并不是我们理解的公历年度1-12月。财税〔2019〕13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此政策出台也是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允许地方政府在一定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是新一轮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31个省市区均发文一律顶格50%减征“六税两费”,也就是你享受的都是减半征收。优惠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目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部分执行到期日是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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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新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申报表。对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来说,10月份是第一次用新的申报表申报,让我们先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变化一:在原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变化二:将原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进行调整。
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注意:上述栏次只是将名称进行调整,具体填报要求不变。变化三: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